配资365之家,怎样能一年时间赚到30万

游戏资讯 69

配资365之家,怎样能一年时间赚到30万?

方法有很多种:

第一:买体育彩票,三串一的体彩应该都有十倍的赔率,三万全压,隔天出结果。或者买多四串一,五串一,保证中了赔率能达到30万。

配资365之家,怎样能一年时间赚到30万

第二:去澳门赌博,赌的方式有很多种,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第三:炒黄金期货T+D,可以选择买涨也可选择买跌,双向交易。趋势交易拿一段时间,运气好的话,一年还是有可能赚到的。

第四:炒个股期权,因为杠杠效应能放到20,30倍,3万可持有60万,90万的仓位,选中一只个股赚50%即可。但开户的门槛较高,需要五十万。

第五:还有一种方法就是配资了,3万配个10倍变成30万,因为配资有爆仓的风险,所以先防住爆仓的风险才是首要任务,可以选择购买优质个股,比如格力电器,恒瑞医药等,因为爆仓你需要亏7%的幅度,而优质个股连续亏7%幅度的概率还是不多,等到牛市行情慢慢回暖,一年内赚个一倍多达到三十万还是有可能的。

温馨提示:收益与风险是成正比的,选择暴富的同时,也要做好3万亏完的心理准备。

欢迎各位投资者进行点评和关注!

我现在手里大概有25万闲钱?

现在的理财方式有很多种,收益越高的风险也就越高,这个基本上是成正比的。

您说到这25万是闲钱,那就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不用的,所以打理起来也比较容易一些。

选择固定收益类的理财方式,这种理财方式就是稳定,风险低。

固定收益类的理财方式最常见的就是银行存款。

如果选择银行存款建议选择定期存款或者是协议存款,一般这个资金量也是可以在地方性的商业银行中获得协议存款的。

协议存款是银行为了揽储所设定的一种存款方式,一般来说实际的利率是比较高的,现在在储蓄利率整体下行的情况下,选择协议存款还是比较有里的。如果有银行的朋友可以帮忙打听一下。总而言之地方性的商业银行协议存款的起点低,回报高,可以尝试尝试一下。一般这种协议存款的利率可以给到4%以上,相对于定期存款,这个收益还是不错的。

选择低风险较低,周期较长的理财方式。

可以选择货币基金,现在的货币基金整体还是比较平稳的,年收益率可以达到4左右。货币基金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稳定收益性,具有“准储蓄”的特征。”

所以在基金市场特别受到年轻人的追捧,主要是这样的产品比较灵活,且收益也还不错,符合年轻人的胃口。

可以选择一些开放性的基金,这些开放性的基金就是整体的产品风险相对较高一些,灵活性不是那么强,但是高收益还是很多人比较看重的一个点。但是选择开放性基金千万不要自己乱整,要做一些功课,然后再出手比较稳妥。

可以选择购买国债,如果你有不错的渠道的话,可以选择购买一些国债产品,现在的国债收益还是不错的,只不过是购买的难度比较大一些,一般都到不了真正的流通市场,在银行内部就消化完毕了。

选择高收益的理财方式。

现在比较刺激的就是股票了,但是千万不要选择那些从小道消息听来的股票,自己研究一下,然后再做选择。

建议选择银行股,总体来看,银行股的稳定性还是比较高的,收益性总体来说也还是不错的,如果资金长期不用,可以通过时间换区空间,让你的账户里面资金增值。

如果你有保险公司的万能保险,可以选择追加到万能账户里面 ,现在各家公司的万能账户都有保底利率,最高的保底利率可以达到3%,实际结算利率有一些公司可以达到6%。如果可以达到6%,即使是扣除1%的手续费,一年内的收益也可以达到5%,而且是年复利。

老炮建议:如果这些钱对于你来说,确实也是闲置资金,使用率也不是很高,可以选择空间真的很大,但是不建议全部投在一个项目上,尤其是高风险的投资,最好不要全部投入进去,那样风险太大。分散投资本身也是一种风险管控的手段。

最高法新规定超154?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迎来大范围调整,年利率24%、36%的“两线三区”原则也将成为历史。

8月20日,最高法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

基金君梳理了新《规定》的几大看点:

看点一: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挂钩LPR

新《规定》明确了新的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最高法表示,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由过去的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金融及资本市场都应当为先进制造业和实体经济服务。从中长期看,激发小微企业等微观主体活力有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最终有助于实体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而民间借贷与中小微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引导整体市场利率下行,是当前恢复经济和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

二是规范民间借贷活动的客观需要。民间借贷的利率本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借贷双方是否约定利息、约定多少利息,均应本着自愿原则并通过借款合同来完成。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当予以保护。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过高,不仅导致债务人履约不能,还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和道德风险,所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设置了利率保护的上限。因此,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对于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确保民间借贷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民间借贷作为国家正规金融的必要补充,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近年来,有的民间借贷以金融创新为名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有的甚至与网络借贷、资管计划、场外配资、资产证券化、股权众筹等金融现象交织在一起,增加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涉众性和复杂性。从长远来看,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与民间借贷的平稳健康发展。

四是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理想的利率标准应当由市场来自发形成。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我国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全社会的融资成本必然会逐步下降,民间借贷的利率也将伴随着国家普惠金融的拓展而逐步趋于稳定。因此,过高的利率保护上限不利于营造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外部环境,也不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五是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的现实需求。近几年每年约有两百余万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涌入人民法院,在目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没有专门规范民间借贷利率标准、人民法院又不能“拒绝裁判”的情况下,如何划定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前提条件。故有必要顺应经济发展的趋势,适时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修订,给民间借贷纠纷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裁判标准和救济渠道。

看点二:对职业放贷行为作出限定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介绍,在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社会各界对于以“民间借贷”为名,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而面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意见较大,此类行为容易与“套路贷”“校园贷”交织在一起,严重影响地方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活安宁。

最高人民法院经认真研究后吸收了这一意见,在人民法院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中增加了一种,即第十二条第三项“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介绍,近几年,随着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放贷人的职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出现了所谓“职业放贷人”,就是出借人的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这次修订司法解释时,在第十四条“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条款中,增加了第(三)项“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就是对职业放贷行为作出的限定。

看点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

贺小荣介绍,在与民营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座谈时,多数代表建议要严格限制高利转贷行为,即有的企业从银行贷款后再高利转贷,特别是少数国有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后转手从事贷款通道业务,违背了金融服务实体的价值导向。

基于此,最高法对原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合同无效情形,修改为《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进一步强化了司法助推金融服务实体的鲜明态度。

看点四:贯彻《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

贺小荣介绍,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法定利率的公布、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

随着我国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中国人民银行逐步放开了金融机构的利率决策权,已取消公布基准利率,并于2019年8月17日发布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原《规定》中确定的24%的利率即是按照当时基准利率6%左右的4倍计算而出。现基准利率不复存在,故有必要根据我国货币政策调控机制的改变对司法解释进行相应修改。

在这次司法解释修改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禁止高利放贷”的原则精神,并对相关条款作出对应调整。一是继续执行更加严格的本息保护政策。即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当事人约定的逾期利率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三是当事人主张的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看点五:“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也不是越低越好”

最高法表示,应当承认,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也不是越低越好。利率保护上限过高不仅达不到保护借款人的目的,且存在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但利率保护上限过低也可能会出现两个结果:一是借款人在市场上得不到足够的信贷,信贷供给出现紧缺,加剧资金供需紧张关系。二是民间借贷从地上转向地下,地下钱庄、影子银行可能更为活跃。为补偿法律风险的成本,民间借贷的实际利率可能进一步走高。因此,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维持在相对合理的范围之内,是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后形成的最大公约数,更加符合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使用信用卡、花呗、借呗

有何影响?

民间借贷的最高保护利率的大幅降低,是否会影响到信用卡以及一些非银持牌金融机构,比如保理、融资租赁等行业的借贷利率?

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的消费金融机构的产品利率都均超过了15%。

有法院人士认为,民间借贷利率保护采用固定的上限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上限规定不是固定的数值,而是参照LPR的报价,有利于民间借贷利率随行就市。在LPR报价上设定了不超过四倍的空间,给正常民间借贷预留了发展的空间,同时对打击套路贷、高利贷有帮助。

有场景的电商平台,实际上都有自己的关联小额贷款公司。客户在网站上下单购买手机、包包、服装等产品时,可提供“某呗”等消费类贷款。那么,此次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变更是否影响消费贷?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肖飒分析称,若电商的消费贷放款主体是网络小贷公司、传统小贷公司,则受到本次利率上限调整的影响,利润空间大幅压缩,甚至有些商业模式基本跑不通,面临巨大挑战。

若提供资金的是消费金融公司,则基本没有类似问题,因为消费金融公司是银监会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放贷早在几年前就放开了利率限制,形成了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

对于信用卡,目前市面大部分银行信用卡过了免息期后会按照每天收取万分之五的日利率来收取利息,按此日利率换算的话。年利率=日利率*365=0.05*365=18.25%。

有专家认为,信用卡等产品不宜要求低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因为信用卡交易基数大,单笔透支金额小,ATM等设备投入巨大,且是没有抵押的信用交易,逾期后银行追索起来难度大、成本高,部分仲裁机构、法院不愿意受理信用卡透支纠纷,导致发卡行无法采用有效方式维权。因此,违约者承担较高的惩罚性成本存在合理性,也符合国际惯例。

民间借贷最高保护利率的下行,应当充分尊重金融逻辑和行业惯例,切实考量持牌金融机构的利益合理保护。

也有司法界人士认为,民间借贷利率是最高限度,持牌金融机构就更不应该超过这个限度。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认为,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上限一旦设为LPR的4倍,对于众多的民间借贷机构会产生比较大的冲击。在现行的情况下,大多数民间借贷的利率基本上都是在24%~36%之间,一旦该政策实施,可能会有大批的民间借贷机构退出这个行业。

在黄大智看来,该项政策也会对金融机构产生较大的冲击,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贷款利率是由风险成本、资金成本、获客成本来决定的。在风险成本和获客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只有尽量控制资金成本。但资金成本又由货币政策等因素决定,短期内下跌的空间很小,因此该政策一旦实施,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来说,其盈利情况和经营情况可能会受到较大冲击。

不过,黄大智也预测,监管也会给这些机构留有一个缓冲期。而对于利率在24%~36%之间的新增产品,则可能会因此停发。

专业人士表示,长期来看,未来金融行业放弃部分高风险用户是大概率事件,发掘优质客户人群将成为各家争夺的重中之重。科技实力强的金融机构、拥有优质客户的头部助贷平台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民间借贷利率相关规定沿革梳理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确定了“两线三区”的规则。通俗来说,两线也就是“24%”和“36%”,三区则是指:

1、民间借贷年利率不超过24%的,受到法律的保护。人民法院也会支持出借人对此的诉讼请求。

2、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24%的但不超过36%的利息部分,则以当事人自愿履行情况为准。如果借款人已支付该部分则不能再要回,如果借款人没有支付该部分出借人也不能强制要求借款人支付。

3、超出36%的利息部分,则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红线”。借款人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超出36%的利息部分的,法院予以支持。

2017年8月4日,最高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2项明确:“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提出建议,将民间借贷保护利率上限从24%降低至年利率12%—15%之间,取消自然利率。缩小金融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差,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巩富文认为,目前我国企业的利润一般为3%-15%,而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达24%,鲜有企业利润能达到这么高,导致大量资金流入民间借贷领域,而不是实体经济领域。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高利贷被明确禁止。其中第680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明确,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在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透露,今年通过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国家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结合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开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

你看好科创板吗?

笃信国运!看好科创板!

- 1 -

科创板有利于更多商、资的能力聚集向科的方向

当下科创板我们更多的是在讨论技术和资本的融合,这其中忘记了一个最重要的商术,可以说在科创板这个阶段发挥核心作用的是商术,即大规模商业化的能力,其承上启下,上承技术,下启大规模的资本运作。

这个阶段的企业80%依赖于商术(大规模商业化的能力)能否具备。商术就是如何运用各种可能的资源去达到战略的方法和能力,包括对人的运用、对资金的运用、对技术的应用(非技术实现而是用)、对各种势和社会资源的应用等。

- 2 -

科创板开始了,两个时代结束了

纯市值冲动型并购结束了,主业危机的上市公司得当心,黑马拯救会消失,黑天鹅到时会满天飞落。

新三板时代结束了,对纳斯达克的期盼转移了,大量挂牌成为无人问津的虚壳,即便是上市企业如果没有产业的未来也会边缘化而失去价值。

所以一个时代开始两个时代结束,至少带来的理念更加符合规律。当然不能忘记过去二十年纳斯达克中的伟大企业也并不是数以千计,能有百计已经属于伟大时代。

- 3 -

相比新三板:不同定位,不同历史使命,不同责任担当

“科创板”不断刺激市场神经,有朋友把科创板和新三板比较,我认为这两个资本市场上的事件不在同一层次也必然有不同结果。

新三板属于一场定位不清晰的大跃进,加上市场各路人马的起哄,政府拉企业上位,各路资金无选择入场,各种错误的期待,某种程度上违背规律,几乎没有创新科研,只是追逐了数量还想和创业板pk,必然是惨淡收场,让党失望。

科创板定位精确,选择上海作为试验场,市场化的选择加上高效管理政府的推动力,符合时代需求,成功概率是大概率,会为产业尤其是高科技产量和经济发展带来新力量。

不断测试市场的名单实际上表示科创板有极强的产业选择性,并不是鱼目混珠的市场。

- 4 -

相比主板(创业板):不同发展阶段,注册制更大创新红利,容错度更激发创新动能

科创板和之前的主板(创业板)有本质的差异,之前的资本市场主、中小、创业板实质是相似的只是规模和构成差异,都是有规模的企业,只要企业遵守规则且不作假,投资者利益不会被伤害,正常市场波动带来的损益投资者应该承担,所以主管机构在入口,交易所在平时对公司和关键人员进行把控即可。

然而科创板投资可以说是可能性,是一种投资迁移的表现,越向前风险越大,意味着成功概率越低,需要更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其次是需要更专业的企业和产业辨别能力,所以科创板的规则不仅仅在适度的规范(也许规范多了就长不起来),更重要的是对产业进行限制,对信息展现进行限制,然而资本市场的波动有时候来自于非理性,即是力量也是风险。

发明和创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发明是发现人类从未发现的技术或者规律以及产品雏形。创新则是将这些发明进行大规模商业化以惠及大众拖动社会进步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创造者就是创新者。科创版并不是投资于高技术,研究所的的高技术很多90%只能看不能普及,同时唯有大规模商业化才能带来暴利,才是资本市场追逐的明星。如果发明是0-1,中小板主板是成熟产业90-100,创新者就是完成1-10-90-100的历程,也唯有这个过程技术发明才能转变为价值。

说直白了创新失败谁买单是构建这样一个市场最为重要的问题(而不是批文谁发),将决定激发整个社会创新发展的动能大小。从历史看一种是政府买单,(战略)一种是富人(爱好)买单,一种深黯水性的水手,千万不是老百姓(非专业老百姓通过专业机构分享发展红利),不同的主体、不同的机制“买单”,其效率、效能、效果往往是相差巨大。

科创板似雪地上的白莲花,在寒冬里给了资本市场一个美好的想象和期盼,以天为单位极速的演进各种朋友圈。

我国发展到现在,科创板的推出,是刚刚好。

你,终于来了!

2020年中国股市这一波牛市能走多远?

牛市确实是来了!不容质疑:

其根据:

1,250日均线。一年365天,除节假日交易的时间大概还有250天, 250日均线一般被称为“牛熊分界线”:指数涨过年线就可以称为“牛市”,跌破年线就可以称为“熊市”。

2,按照国际定义,技术性牛市是低位上涨20%,这点也符合了牛市来临。

上证指数前期的低点是2646,涨幅20%就是3175。今天的涨幅早超过了20%的分界线!

3,牛市来临,最先涨的是蓝筹股(银行股)和券商。

原理非常的简单:如果没有大盘股的配合,先拉小盘股,拉不动指数,很可能就把庄家自己给套进去。

大资金一般都在大盘股、中小盘等都有布局,先拉大盘股带动指数上涨,然后卖出中小盘,这样就能给自己补充资金——这就是为什么“牛市最先涨的是大盘股,其它股不怎么涨”的主要原因。

牛市来临了,交易量会大幅度增加,券商的业绩就会非常的好,而其他的业绩未必好。象很多电商,如拼多多,本身是亏钱,并没有盈利,它的股票有时却又在涨(当然,跌起来也很惨。)

券商涨完,就要找市盈率比较低的板块来拉,带动“牛市”,也不可能地直就拉券商。

这里的银行股就要拉起来了,银行的市值足够大,而且盈利率又是最低的。

下面是A股里各板块的盈利率:

拉银行,足够拉动大盘,中国的银行股就是名副其实的权重股。

中国的这一波牛市能走多远?

就要分清是慢牛还是疯牛。

什么叫做慢牛?

慢牛就是指股指缓慢的上涨,涨一波、调整下、再涨一波、再调整下……每次涨的幅度都比跌的幅度大,底部不断抬高,形成“慢牛”!

那么慢牛是不是就先涨银行和券商?

当然,不一定。

一切皆是市场行为,一切与国家的宏观调控有着密切的关系。当然,眼下,股市的上涨,和国家的积极政策肯定是有关系的,国家经济需要信心,信心比黄金都重要!尤其是当下,疫情的影响,经济要恢复,而且也具备恢复的条件了!

慢牛有非常明显的利好,慢慢的涨,可以一直持股,让你能找到上车的机会;慢牛,也不存在踏空的情况,慢牛之后一般就是慢熊,你也能找到出去机会。

什么叫做疯牛?

疯牛,很容易理解,涨得快,疯狂,跌得也快!想上车,却没有来得及;上车了,也不一定能下车,一旦跌下来,连续跌停,连逃命的机会也没有……

很显然,中国今天的股市很符合慢牛的特点。

2005年,中国股市经历了“三牛三熊”,既有“慢牛”也有“疯牛”,今天的慢牛会走多远?

那就要看管理层了,如果管控得好,中国经济的基本面在这里,再大的困难也难不到中国人,如果能科学地防止人为做空、套利,实施好注册制,中国的股市将持续向好,一年两年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版权声明 本文地址:https://www.cfxiaohaopifa.com/cf/6660.html
1.文章若无特殊说明,均属本站原创,若转载文章请于作者联系。
2.本站除部分作品系原创外,其余均来自网络或其它渠道,本站保留其原作者的著作权!如有侵权,请与站长联系!
扫码二维码